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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信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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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信南山

詩經:信南山

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上天同雲。雨雪雰雰,
  益之以霢霂。
  既優既渥,既沾既足。
  生我百穀。

疆埸翼翼,黍稷彧彧。
  曾孫之穡,以爲酒食。
  畀我屍賓,壽考萬年。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
  是剝是菹,獻之皇祖。
  曾孫壽考,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從以騂牡,
  享於祖考。
  執其鸞刀,以啓其毛,
  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
  祀事孔明,先祖是皇。
  報以介福。萬壽無疆。

註釋

1、信:即“伸”,延伸。南山:即終南山,在陝西西安南。
  2、維:是。禹:大禹。甸:治理。
  3、畇:平整田地。畇畇,土地經墾闢後的平展整齊貌。原隰:泛指全部田地。原,廣平或高平之地;隰,低溼之地。
  4、曾孫:後代子孫。朱熹《集傳》:“曾,重也。自曾祖以至無窮,皆得稱之也。”相當於《楚茨》中所稱“孝孫”,故又作爲主祭者之代稱。田:墾治田地。
  5、疆:田界,此處用作動詞,劃田界。理:田中的溝隴,此處亦用作動詞。疆指劃定大的田界,理則細分其地畝。
  6、南東:用作動詞,指將田隴開闢成南北向或東西向。
  7、上天:冬季的天空。《爾雅-釋天》:“冬曰上天。”同雲:天空佈滿陰雲,渾然一色。
  8、雨雪:下雪,“雨”作動詞,降落。雰雰:紛紛。
  9、益:加上。霢霂:小雨。
  10、優:充足。渥:溼潤
  11、沾:沾溼。
  12、埸:田界。翼翼:整齊貌。
  13、彧彧:同“鬱郁”,茂盛貌。
  14、穡:收穫莊稼。
  15、畀:給予。
  16、廬:房屋。一說“蘆”之假借,即蘆菔,今稱蘿蔔。
  17、菹:醃菜。
  18、皇祖:先祖之美稱。
  19、祜:福。
  20、騂:赤黃色栗色、的馬或牛。牡:雄性獸,此指公牛。
  21、鸞刀:帶鈴的刀。
  22、膋:脂膏,此指牛油。
  23、苾:濃香。

譯文

終南山山勢綿延不斷,這裏是大禹所闢地盤。
  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齊,後代子孫們在此墾田。
  劃分地界又開掘溝渠,田隴縱橫向四方伸展。

冬日的陰雲密佈天上,那雪花墜落紛紛揚揚。
  再加上細雨溟溟濛蒙,那水分如此豐沛足量,
  滋潤大地並沾溉四方,讓我們莊稼蓬勃生長。

田地的疆界齊齊整整,小米高粱多茁壯茂盛。
  子孫們如今獲得豐收,酒食用穀物製作而成。
  可奉獻神屍款待賓朋,願神靈保佑賜我長生。

大田中間有居住房屋,田埂邊長着瓜果菜蔬。
  削皮切塊醃漬成鹹菜,去奉獻給偉大的先祖。
  他們的後代福壽無疆,都是依賴上天的佑護。

祭壇上滿杯清酒傾倒,再供奉公牛色紅如棗,
  先祖靈前將祭品獻好。
  操起綴有金鈴的鸞刀,剝開犧牲公牛的皮毛,
  取出它的鮮血和脂膏。

於是進行冬祭獻祭品,它們散發出陣陣芳馨。
  儀式莊重而有條不紊,列祖列宗們欣然駕臨。
  願賜以宏福萬壽無疆,以此回報子孫的孝心。

賞析

這首詩與《小雅-楚茨》同屬周王室祭祖祈福的樂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嘗”,乃兼寫秋冬二祭;而此篇單言“是烝是享”,則僅寫歲末之冬祭,而且它側重於對農業生產的描畫,表現出周代作爲一個農耕社會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農事完畢以後的最後一次祭典,周人以農立國,奉播植百穀的農神后稷爲始祖,那麼在這年終的祭歌中着力歌唱農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詩序》稱:“《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與《楚茨》的詩序一樣,都屬牽強附會之說。姚際恆評此詩曰:“上篇按指《楚茨》鋪敘閎整,敘事詳密;此篇則稍略而加以跌蕩,多閒情別緻,格調又自不同。”《詩經通論》概括頗當。

此詩對於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參考價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遠,難以稽考,後世衆說紛紜,莫衷一是,此詩則提供若干訊息。詩首章言:“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南山指終南山,詩人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區。在詩人看來,這畿內的大片土地就是當年大禹治水時開闢出來的。毛傳訓“甸”爲治,而鄭箋則落實爲:“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劃分中的兩個等級。《周禮-地官-小司徒》雲:“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因而鄭箋等於坐實井田制起源於夏代。孔疏承鄭箋之說,謂“是則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裏之法也”,“是則丘甸之法,禹之所爲”。儘管有的學者認爲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調法,虞夏之制未有聞焉”孔疏引孫毓說、,但鄭、孔之說也不無參考意義。

首章末二句雲:“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雲:“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可見古人對經理田界是非常重視的。毛傳釋此詩云:“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學者解釋得更爲具體,如王安石說:“疆者,爲之大界;理者,衡從橫縱、其溝塗。”《呂氏家塾讀詩記》引、呂氏又引長樂劉氏說雲:“疆謂有夫、有畛、有塗、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導之也。”劉氏之說當是依據《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這裏所謂“南東其畝”也與井田制有關。此句指順應地形、水勢而治田,南指其田隴爲南北向者,東則爲東西向者,此即《齊風-南山》所云“衡從其畝”。鄭箋釋曰:“‘衡’即訓爲橫。韓詩云:東西耕曰‘橫’。‘從’……韓詩作‘由’,雲:南北耕曰‘由’。”《左傳-成公二年》載:晉郤克伐齊,齊頃公使上卿國佐求和於晉營,晉人要求“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也就是使齊國的隴畝全部改爲東西向,這樣晉國一旦向齊國進兵,就可長驅直入。國佐回答晉人說:“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國佐引此篇爲據,說明先王當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據不同的地勢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東西向的田隴,如今晉國爲了軍事上的便利而強令齊國改變田隴的走向,是違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見諸其他典籍,但情節上有些出入。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雲:“晉文公伐衛,東其畝。”《呂氏春秋-簡選、雲:“晉文公東衛之畝。”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雲:“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種證明。因爲畝道系以國都爲中心,故有南北縱走與東西橫貫的兩種大道。南北縱走的是南畝,東西橫貫的就是東畝。《詩》上所說的‘我疆我理,南東其畝’,就是這個事實。……這些資料好像與井田制並無直接關係,而其實它們正是絕好的證明。”《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評》

此詩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廬”,說者也以爲與井田有關。《呂氏家塾讀詩記》引邱氏說雲:“公田百畝內,除二十畝爲八家治田之廬。”又引董氏曰:“井九百畝,其中爲公田,八家每家廬舍二畝半。”按《孟子-公孫丑上》述井田雲:“方里而井,井凡百畝,其中爲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榖樑傳-宣公十五年》稱:“古者三百步爲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古者公田爲居,井竈蔥韭盡取焉”。範寧注:“此除公田八十畝,餘八百二十畝。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畝。除二十畝,家合二畝半爲廬舍”,“八家共居”。《韓詩外傳》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爲一井。……八家爲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爲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爲廬舍,各得二畝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招,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親而相好。《詩》曰:‘中田有廬,疆埸有瓜。’”以上諸說大同小異,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廬舍二十畝。說詩者多從其說,但箋疏別有所解。鄭箋雲:“中田,田中也。農人作廬焉以便其田事。”孔疏雲:“古者宅在都邑,田於外野,農時則出而就田,須有廬舍,于田中種穀,於畔上種瓜,所以便地也。”按箋疏之說,田中的廬舍成了農民在地裏幹活時的臨時住所了。到了郭沫若,乾脆推翻舊說,以爲廬與瓜爲對文,廬也當爲植物,故廬爲蘆之假借,正如“南山有臺,北山有萊”,“七月食瓜,八月斷壺”,臺、萊、瓜、壺均爲植物一樣。郭氏別出心裁,也可聊備一說《由周代農事詩論到周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