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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有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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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有瞽

詩經:有瞽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喤々厥聲,肅雍和鳴,
  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註釋

1、瞽:盲人。這裏指周代的盲人樂師。
  2、業:懸掛樂器的橫木上的大板,爲鋸齒狀。虡:懸掛樂器的直木架,上有業。
  3、崇牙:業上用以掛樂器的木釘。樹羽:用五彩羽毛做崇牙的裝飾。
  4、應:小鼓。田:大鼓。縣:“懸”的本字。
  5、鞉:一種立鼓。一說爲一柄兩耳的搖鼓。磬:玉石制的板狀打擊樂器。柷:木製的打擊樂器,狀如漆桶。音樂開始時擊柷。圉:即“敔”,打擊樂器,狀如伏虎,背上有鋸齒。以木尺刮之發聲,用以止樂。
  6、備:安排就緒。
  7、簫管:竹製吹奏樂器。
  8、喤喤:樂聲大而和諧。
  9、肅雝:肅穆舒緩。
  10、戾:到達。
  11、永:長。成:一曲奏完。

譯文

雙目失明的樂師組成樂隊,
  王室祭祖時應召來宗廟。
  擺設起懸掛鐘鼓的樂架,
  上面裝飾着五彩的羽毛。
  小鼓大鼓一律各就各位,
  鞉磬柷敔安放得井井有條。
  一切就緒便開始演奏,
  簫管齊鳴一片樂音繚繞。
  衆樂交響發聲洪亮,
  肅穆舒緩和諧美妙,
  先祖神靈聽了興致高。
  諸位賓客應邀光臨,
  長久地欣賞這樂曲一套。

賞析

在先秦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樂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與禮密切相關聯。《禮記-樂記》雲:“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羣物皆別。樂由天作,禮由地制,過制則亂,過作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有瞽》是描寫作樂的篇章,《毛序》認爲是“始作樂而合乎祖”,鄭箋以“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釋之,正反映了禮樂並重的傳統觀念。

周代有選用先天性盲人擔任樂官的制度,據《周禮-春官-序官》記載,其中的演奏人員有“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計三百人;另有“眡了三百人”,賈公彥疏說“眡了,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樂隊中配備視力正常的人做盲人樂師的助手。可見,當時王室樂隊的規模相當龐大。《有瞽》描寫的正是王室樂隊演奏的壯觀場面。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說明在宗廟上奏樂的主體是瞽;而“設業設虡”、安置樂器的則當是擔任瞽的輔佐的眡了。樂器則列舉了應、田、鞉、磬、柷、圉、簫管,與《周禮-春官》所載“瞽蒙掌播鞀、柷、敔、壎、簫管、絃歌”基本相符,其中柷爲起樂、圉(敔)爲止樂之器,以首尾涵蓋,表示這次演奏動用了全套樂器而“八音克諧”(《尚書-舜典》),“喤喤厥聲,肅雝和鳴”,其音樂自然十分美妙。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竟》與此篇。《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爲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爲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爲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羣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羣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爲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讀者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