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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爲的思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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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爲的思想主張

康有爲的思想主張

寄語:要評價一個歷史人物,可以分三個層面去觀察,通過事實去辨別他的好壞、忠奸、能庸、功過等等諸多方面:一個層面是他的事業是否對時代進步有利;二是他的學說是否在經過時間的洗禮後仍然是不易之論;三是個人的品行是否是人中君子、道德楷模。康有爲“公車上書”,要求變法,建議“下詔鼓天下之氣”、“遷都定天下之本”、“練兵強天下之勢”、“變法成天下之治”,且提出了具體六個方面的變法措施。不斷提出改革思路,得到光緒的高度重視,組織推動了戊戌變法。從這一點上來看,康有爲還是值得肯定的。今天分享的是康有爲的思想主張,讀史使人明智,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經濟思想

康有爲主張變法使中國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他認爲賦稅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減出口之稅以擴商務。他猛烈抨擊了厘金稅,認爲它既不利商,又不利農,也不利於國,必須予以裁撤。他說“內地害商之政,莫甚於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內之務農工之源,外之損富商之實。既以籌款計,亦徒中飽吏役,而國不受其大益”。他主張通過徵收印花稅等開闢財源,同時舉辦銀行、郵政等國有事業,用以代替厘金稅。

康有爲認爲商興才能國富,統治者必須“保商”,而保商的關鍵在於輕稅。指出“中國曏者誤於抑末之說,乃惟重租稅以困辱之。至於吾商出口之稅,重於外商人口之稅,此與各國保商之道相反,商務安得不困?”康有爲的輕稅思想在後期發展爲無稅論,在《大同書》裏他主張“公中更未嘗向一人而收賦稅,掃萬國亙古重徵厚斂之苦。”這種觀點實際上是超越現實的空想。

康有爲的思想主張

憲政思想

1. 依憲治國觀念的引入

到戊戌變法以前,中國的封建制度存留長達4000餘年,不可謂沒有法,也不可謂沒有“依法治國”,但是法自君出,權尊於法,法律作爲一種統治工具,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引禮入法,以家族爲本位而維護封建等級制。康有爲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權意義的法律概念,即憲法。他認爲國家的政體可以分爲專制、立憲和共和三種。在專制政體下,“一君”與“大臣數人共治其國”,而立憲政體則是“人君與千百萬國民和爲一體”。因此,“憲法”就是“維新之路”。早期出國留學或出使海外的中國人,也曾經提出應當改革內政、學習西方的政治體制,但往往是簡單的制度引介,沒有意識到憲法限制君權、對抗封建專制的作用。自康有爲提倡君主立憲以來,直至清末立憲,雖然歷經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專制政體之反覆,歷任政府無不以立憲爲立國之開端,無不以憲法記載一國政治的基本原則,這未嘗不應歸功於第一代倡導依憲治國者。

2. 主張君主立憲

康有爲反對君主專制政體,主張君主立憲。他認爲君主權威無限“大背幾何公理”,主張“立一議院以行政,並民主亦不立。”又說,“君臣一倫,亦全從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後有君臣。今此立法權歸於衆,所謂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於人道矣。”由此,康有爲在中國明確提出了作爲資產階級民主立憲理論基礎的身份平等觀。

康有爲對立憲模式的選擇在戊戌變法前後有所變化。戊戌變法以前,他提倡集權制的君主立憲,類似於日本和德國。但是戊戌變法之後,他提倡虛位君主,類似於英國。戊戌變法時期,他認爲“變法”應“以俄國大彼得之心爲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爲政法”。前者意在強調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後者則指日本明治維新後所確立的君主立憲制。

3. 提倡權力制衡

康有爲很早就從理論上肯定了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理論的合理性。在戊戌變法之前所撰寫的《實理公法全書》(1888年前)當中,康有爲從幾何原理出發,認爲“以互相逆制立法,凡地球古今之人,無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內。”他認爲:“以一順一逆立法,凡使地球古今之人,有彼能逆制人,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則必有擅權勢而作威福者,居於其下,爲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他又具體指出了三權分立的主要內容:“泰西論政,有三權鼎立之義。三權者,有議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夫國之政體,猶人之身體也。議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爲手足,司法者譬如耳目,各守其官,而後體立事成。”同時,他反對機構設置重疊,認爲中國之弊“在治地太大,小官太疏也。”

4. 民權思想與政治觀

在康有爲之前,中國雖然有“民本”思想,但是卻沒有民權思想[]。康有爲吸收了西方自由主義的民權觀,強調公民自治。在《萬身公法書籍目錄提要及實理公法全書》中,康有爲較爲系統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權觀。他認爲,人生來平等,同時又充滿差異性,這些充滿差異性的人是獨立的,有自主權,應當“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對此進行規範。他不但主張長幼平等、朋友平等(治事門、論人公法),甚至認爲君民之間也是平等的。在該書的君臣門實理中,他論述道:“民之立君者,以爲己之保衛者也。蓋又如兩人有相交之事,而另覓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而一命之士以上,皆可統稱爲君”。把君主比作契約關係中的見證人,而不是以往以君主爲一切社會關係的合法性來源,這在當時是一大思想進步。

5. 主張實行地方自治

以公民自治理論爲基礎,主張實行地方自治。他認爲:“中國地方之大病在於官代民治,而不聽民自治”,“立法之意但以爲國,非以爲民,但求不亂,非以求治。有大官而無小官,有國官而無鄉官,有國政而無民政,有代治而無自治”。康有爲所主張的地方自治,類似於“古者之封建也”,“但古者,亂世封建其一人,則有世及自私爭戰之患,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昇平封建其衆人,聽民自治,聽衆公議,人人自謀其公益,則地利大辟,人工大進”。他還提出了具體的參照系,即“因鄉邑之舊俗而採英德法日之制”,以“萬人以上地十里者爲一局,或名曰邑,等具體設計。

教育思想

康有爲把教育作爲培養維新變法人才的主要途徑,所辦萬木草堂以“激勵氣節,發揚精神,廣求智慧”爲教育宗旨。康有爲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在《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中力陳明清兩代科舉考試注重八股、試帖和楷法的危害,請求光緒帝令“今鄉會重試,請改試策論”。並且進一步提出廢科舉,興學校。“宏開校舍,教以科學,俟學校盡開,徐廢科舉。”他主張“遠法德國,近採日本,以定學制”。具體辦法是鄉立小學,縣立中學,省府立高等學堂,京師立大學,並分設海、陸、醫、律、師範等各專門學。

康有爲關於學校教育制度的設想反映在1884年寫成的《大同書》中。具體情形如下:

人本院:已懷孕的婦女進入人本院,接受胎教。

育嬰院:嬰兒在人本院到6個月,斷乳後進入育嬰院,接受學前教育至5~6歲;任務是“養兒體,樂兒魂,開兒知識”。

小學院:學習期限爲6~10歲;任務是“以育德爲先”,“以養體爲主,而開智次之”。

中學院:學習期限爲11~15歲;“一生之學根本於是”,任務除養體、開智外又以育德爲重。

大學院:學習期限爲16~20歲,任務“專以開智爲主”,接受專門教育。

這是一個體系完整、前後銜接的學校教育制度,強調早期教育、學前教育,主張男女教育平等,主張實行德、智、體、美諸方面發展教育,反映了改良主義者的良好願望,具有強烈的空想色彩。

書學思想

康有爲在書法藝術方面所作的貢獻,絕不比他在政治舞臺上的作爲遜色。他是繼阮元、包世臣後又一大書論家。他於光緒十五年(1889年)所著的《廣藝舟雙楫》從理論上全面地系統地總結碑學的一部著作,提出“尊碑”之說,大力推崇漢魏六朝碑學,對碑派書法的興盛有着極其深遠的影響。康有爲對帖學一系作全面否定,大肆鼓吹“尚碑”意識,造就一代新風,提出“卑唐”,將有唐數百年來書家創作一筆抹殺,終覺太過偏激。康有爲振聾發聵的理論是爲自身創作服務立言。康有爲不能容忍帖學的存在,即使象趙之謙這樣以帖寫碑的人都逃脫不了頻頻譏諷,而他卻對張裕釗則大加稱讚,不惜擡舉到“國朝第一”的高度,他的偏激之處由此可見,但必須辨證地看,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學發展達到了嶄新的歷史高度。就康有爲的創作而言,對《石門銘》和《爨龍顏》用功尤深,同時參以《經石峪》和雲峯山諸石刻。書寫上以平長弧線爲基調,轉折以圓轉爲主,長鋒羊毫所發揮出的特有的粗茁、渾重和厚實效果在他書作中有很好的體現,迥然異於趙之謙的頓方挫折、節奏流動,也不同於何紹基的單一圓勁而少見枯筆,這是他的別開生面處。至於線條張揚帶出結構的動盪,否定四平八穩的創作,也是清代碑學的總體特徵表現。就創作形式上來說,以對聯最爲精彩,見氣勢開張、渾穆大氣的陽剛之美。

康有爲在書學理論上雖持見多有偏激,但其對碑學的闡幽發微、探賾索隱是他人無可比附的,故其貢獻也是值得後人肯定的。然他的創作實踐並未能像他的思想—樣光芒四射。他認爲“古今之中,惟南碑與魏爲可宗”,並列出其“十美”:一曰魄力雄強,二曰氣象渾穆,三曰筆法跳越,四曰點畫峻厚,五曰意態奇逸,六曰精神飛動,七曰興趣酣足,八曰骨法洞達,九曰結構天成,十曰血肉豐美。有論者以此爲座標比照康氏本人的創作,謂其心有餘而力稍遜,仍未能擺脫早年的帖學窠臼。康有爲書法早年學王羲之、歐陽詢、趙孟頫,後從學朱九江,宗法歐陽通、虞世南、柳公權、顏真卿,又力學張芝、索靖、皇象章草,後又轉學蘇軾、米芾、鍾繇等,自謂執筆用朱九江法,臨碑用包世臣法,用墨浸淫於南北朝。由此可知,碑學的養分他只吸收了—部分,其他均是雜糅諸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