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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被判刑,講述吳宗憲和愛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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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被判刑,講述吳宗憲和愛女的故事

吳宗憲被判刑,講述吳宗憲和愛女的故事

2016年6月17日據臺灣《自由時報》報道,臺灣著名藝人吳宗憲捲入上市公司虛假交易案二審維持原判,因“假交易、真借貸”罪名被判1年10個月、緩行3年,罰款300萬新臺幣。臺灣高院日前二審上市公司“聯名行動科技被掏空”案,對於涉案的藝人吳宗憲,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即判吳宗憲1年10月、緩刑3年,罰款300萬新臺幣。

有着“臺灣綜藝天王”之稱的吳宗憲當年捲入“掏空聯明行動科技”案,觸“犯證券交易法”,臺北地方法院2013年時宣判,吳宗憲因認罪,獲得緩刑機會,被判1年10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繳納300萬元罰款,吳宗憲後來並未上訴。

2016年6月18日吳宗憲出面說明,苦笑地說:“心裏有點無奈,你們相信嗎?”

吳宗憲在錄製《小明星大跟班》時表示,因與好友合夥並不清楚細節,但若持續上訴得遭限制出境2年,等同所有海外工作都只能停擺,甚至形同判《綜藝玩很大》死刑。他說:“你覺得藝人要怎麼辦?要抄直接來我家好了,吳宗憲掏空公司,好不好笑?”他感嘆地表示,心裏有很多無奈與遺憾,“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我只能這樣說。”

雖然認罪已成事實,但吳宗憲直言,“如果有人跑出來說被我掏空,我賠你100倍!”最後他還不忘消遣法官:“法官大人,夜闌人靜,你判了吳宗憲掏空公司,你是要讓人笑死嗎?會讓爸爸媽媽罵你的。你判人家那麼重的罪,我真的沒有,乾脆把我抄家算了。”

 

2012年3月,吳宗憲因涉“聯明行動科技”掏空案被起訴。檢方表示,吳宗憲是阿爾發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他與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豐揚是朋友,吳宗憲與許男共謀“假交易、真借貸”,兩人簽約,明訂聯明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入1.8億產品,換算時價爲60萬片LED產品,但實際上,雙方產業不同,簽約合作就有疑點。

檢方指出,許豐揚以“預付阿爾發公司購物款”名義開立6000萬元的本票,其中2000萬元的本票,許男兌現後挪爲私人花用,而吳宗憲則拿走4000萬元的本票並向張姓友人票貼借得4000萬元,卻未作爲阿爾發公司購料或採購設備。檢方表示,吳宗憲疑擔心4000萬元的本票會跳票,於票據到期日前,將2750萬元匯入聯明公司賬戶,剩餘1250萬元,由聯明公司的自有資金支付。

起訴書指出,吳宗憲與許豐揚以此方式共同侵佔聯明公司3250萬元,其中吳宗憲分得1250萬元,許男則分得2000萬元。兩人以虛僞交易套取資金,且將3250萬元挪爲私用後,在1998年3月25日取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