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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住愛,怎麼保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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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住愛,怎麼保住錢?

留不住愛,怎麼保住錢?

作者:陳斌

當愛已成往事,你保得住你的錢嗎?當你的冤家不是體面人時,這就是真問題了。

“離婚被負債”已經成了一個現象。日前,媒體報道了“反24條聯盟”,一百多個成員來自湘、蘇、閩、浙等二十多個省份,以女性居多(89.6%)。例如陳玲,在她離婚前夕,有八起案件在長沙市兩家基層法院起訴她,要求她承擔離婚前半年配偶所借的八筆共計337萬元的“債務”。這些案子一審全部判她共同償還。

所謂24條,指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兩種情形另一方可以免責,一是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二是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各歸各實行AA制,且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

可見,配偶以個人名義借了錢,你要免除共同償還責任,舉證責任在你。這就爲一種情形打開了方便之門:在離婚前,配偶與親友惡意串通炮製出幾百萬的借條出來,甚至連銀行流水都可以做出來。既然是惡意串通炮製出來的債務,債權人與配偶怎麼可能“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你和配偶搞財產AA制,債權人又怎麼會承認知道該約定?這樣,你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共同償還這筆債務,愛也沒有了,錢也沒有了,太悲催了。或者,你也與親友做一些借條與流水留個後手?

據報道,“反24條聯盟”曾統計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24條判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案件:2014、2015年均超過7萬件。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湖南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介紹,2013-2015年三年間,湖南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借款糾紛案件從1407起上升到3751起。

那麼,24條就是純粹的惡法咯?廢止這一條,一舉消除“離婚被負債”現象,不就得了?事情沒那麼簡單。舉個“栗子”。一個家庭,丈夫是做生意的,大額融資是免不了的。以丈夫個人名義借的債務,如果只由丈夫承擔償還責任,那也不合理。

第一,丈夫賺的錢,是全家一起享用的,是夫妻共有的,但丈夫負的債,妻子卻沒有共同償還責任,權利責任不對等,似乎對丈夫也不公平。

第二,如果以丈夫名義舉的債,妻子沒有共同償還責任,對善意第三人也是不公平的。一對感情堅固的夫妻,丈夫完全可以把財產轉到妻子名下,把債務留給自己,爲了妻子兒女的富足生活,暫時個人承受委屈與不方便,讓債權人無財產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