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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真:自責·女子弄文誠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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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責·女子弄文誠可罪

朱淑真:自責·女子弄文誠可罪

作者:朱淑真

女子弄文誠可罪,
  那堪詠月更吟風。
  磨穿鐵硯非吾事,
  繡折金針卻有功。

註釋

1、弄文:指寫作。
  2、誠:誠然,確實。
  3、那堪:何況。
  4、磨穿鐵硯:宋?何薳《春渚紀聞》:“桑維翰試進士,有司嫌其姓,黜之。或勸勿試,維翰持鐵硯示人日:鐵硯穿,乃改業。”

賞析

李清照曾有意將所學傳授於一個天資不俗的女孩子,不料卻被回絕,那十餘歲的女孩子義正詞嚴:“才藻非女子事也。”這種觀點代表了宋人對於女子爲文的普遍見解。朱淑真偏偏是個耽於文字的女子,她曾自言“情知廢事因詩句,氣習難除筆硯緣”(《暮春三首》其二)。但是,作爲一個極具叛逆性的女子,處於當時的社會環境之中,她的吟詠不輟也並非全無壓力和阻礙。不然便不會有這樣的《自責》詩。

女子弄文確實不對,值得責備,更何況像我這樣吟風弄月,寫一些言情的篇章,罪莫大焉。這兩句似是認可了世俗的觀點。然而果真如此嗎?磨穿鐵硯是男子的佳話,卻與我輩女流無緣。對於女子,男子不屑爲的女紅針線卻是所謂的“婦功”。一個“卻”字暗露端倪,男女本分之別,懸殊至此,名爲“自責”,實是憤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