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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看完德國上司的反應我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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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看完德國上司的反應我驚呆了
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看完德國上司的反應我驚呆了

試想,公司都有考勤制度,如果可以用錢來解決,制度是什麼?遲到 — 錢 — 理所當然。可能我們長期這樣大家都覺得只能這樣,“你還有什麼好辦法嗎”?來看網上的一個的帖子,大家看了不知有什麼想法?
老外上司叫Dunffiker。於是,他給自己取了一個很雅緻的中文名字——鄧飛克。聽說是有五十多了,謝了頂,戴一付眼鏡。不像是做現場治理的出身,倒像是位教授。有 一段,我的中國上司離職了,大中華區派了他來負責我們分部的治理。我很興奮,由於,當初是他招我進公司的,面談後給了我極好評價。後來得知,他對我的好感 竟來自於我曾經的軍人經歷和數學專業學歷。人力資源總監說,他以爲軍人有最好的紀律意識,而學數學的邏輯能力一定不會差。顯然,這是一個典型的德國人。他 要的是嚴格和嚴謹。來分部好幾天,天天見到他和藹友好的微笑。“早上好,女士!”“Everything isok, boy?” 經常聞聲他和員工打着招呼,禮貌周到,很名流。那天,做好了分部的工資冊,送往他辦公室簽字。敲門進往,告訴他簽名的地方。見他忙,請他簽完字打電話通知自己再來取,就逕自出了門。外企的工作是繁多的,不知忙了多久,電話響了,是鄧飛克先生的,” Hi, Lida!”“Yes, Mr.Dunffiker?”鄧飛克先生告訴臥冬他看不太明白工資表,讓我往一趟他的辦公室。進門走過往站在他身邊,鄧飛克指着一欄問,“請你告訴我我們支付員工的工資爲什麼有扣款一項?”原本以爲自己粗心算錯了某個數據被鄧飛克發現了,心裏有些敲小鼓,一聽這話即刻輕鬆。“先生,是這樣,根據分部規定,員工上班遲到是要被罰款的。分遲到多長時間罰款的數額不同,遲到時間越長罰的金額越多,遲到超過半小時就按缺勤半天計算”。談起規章,豈有難倒我的?對答如流。意外地,我發現鄧飛克先生常有的微笑不見了,哦,unhappy? 可是,我執行的是規定,正常極了,不是麼?“麗達,我讀過公司的員工手冊,並沒有發現關於遲到罰款的條款,我們與員工的合約裏也沒有這樣的條款。”“鄧飛克先生。這是分部自己制訂的考勤治理制度。當然,我們是從上海分部那兒拷貝來的,稍加了修改。”鄧飛克先生的臉色嚴厲極了,甚至有了一絲憤怒。“不!”他進步了嗓門兒。“難道,總部授權給分部自己做規章制度了嗎?我在公司十幾年了,包括德國,沒有一家分部得到過這樣的授權!”一時間,我的頭有些暈。做個這樣的規定還要總部授權?這樣的制度難道不是爲了有效的公司治理?什麼時候聽說訂個制度還要報告德國總部?大中華區的各分部有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有幾條是上了員工手冊的?“先生,聽我解釋”“不,我不聽。我們分部超越了權限,沒有權利發佈任何規定,除了總部的規定以外!”“好吧。那您以爲應該怎麼辦?發佈這個制度也是前任總經理批准的。”“立即廢止。請你回往清理一下是否還有其他規章制度,凡是不在員工手冊之內的,列出清單,我簽字通知全分部立即停止這種違規行爲,取消執行!薪水標準是我們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契約,怎麼可以隨便扣錢?!你違法了知道嗎?!”好吧,鄧飛克先生,這是你們德國人的公司,您以爲怎樣就怎樣好了。書呆子老外!我心裏嘀咕着,有些生氣。這樣上綱上線啊,居然還違法了!這是在中國,不是你們的德國!小題大作,不可理喻!拿起工資冊,我掉頭而往。回往正改着工資表,電話又響了。“麗達!”“什麼事,鄧飛克先生?”“你說的員工遲到是不能答應的,我們要制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嗬,這老外,你不是不讓罰款嗎?那麼,他遲到既成事實,我怎麼制止?用什麼制止?怎樣讓他不再遲到?!似笑非笑地回答他,“哦,這的確是個題目,鄧飛克先生。您以爲應該怎樣讓員工不遲到呢?”我甚至有一些幸災樂禍的感覺。行,我們就討論吧,繞往吧,中國員工就是愛遲到,您愛咋的咋的吧,反正我不敢違法,不能連累您,連累您熱愛的德國公司。“麗達,讓我想想。我會給你一個solution”,”Ok! waiting foryour solution.” (好嘞,等着你的解決辦法)放下電話,和助理笑了半天。不轉彎的老外,您慢慢想着先,我們往餐廳用餐了。一個下午沒有聞聲來自鄧飛克的聲音。竊笑不已,不知他的腦子想破了沒有。微微有一絲同情了。快放工了,郵箱裏有一封來自他的郵件。打開,見到如下內容:嗨,麗達!經過思考。我給你一個關於員工遲到解決辦法的建議如下:1. 員工初次遲到,由他的部分主管和他談話,瞭解遲到原因,假如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非員工主觀意願,那麼,請他計算出從他的家到公司至少需要的路程時間,包括那些可能導致他發生遲到的情形在內。確保不再發生遲到。2. 員工再次遲到,由分管部分的分部副總與他談話,再聽其陳述理由。若屬藉口,應嚴厲指出已經不存在可遲到的因素。若屬意外,可給予善意提醒。3. 員工第三次遲到。由你與他談話,指出他的行爲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4. 員工第四次遲到。由分部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後一次改正機會,並通知他沒有機會再一次遲到。5. 員工第五次遲到。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你部分,解除僱用合約。祝好。鄧飛克哦,我的天!我親愛的德國上司,您讓我快要昏厥了!您願意饒了我們嗎?哦,親愛的員工同道們,請你們萬不可再次遲到,否則,多少個談話等着你,你不懼怕麼?估計你們的上司比你們還要害怕呢!正哭笑不得間,鄧飛克先生來了第二封郵件。內容如下:親愛的麗達:你作爲人事經理,應該瞭解公司承諾給員工的工資是受法律保護的。你沒有權力扣罰員工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報酬。並且你也不能違規代表公司錯誤行使你的權力,你的錯誤行爲給公司帶來了損害,造成公司在法律上的違法風險。此外,你應該理解員工遲到有兩種可能。一是由於客觀原因導致他們意外遲到,這是可以諒解的,不應該扣罰他們的工資,我們不是不講理的公司,公司的價值觀是尊重員工的。這,你是知道的。二是,遲到是員工的刻意行爲。這意味着員工沒有履行他們的職責,違反了合約承諾。這是必須向他指出來的,並且記錄在案,給予警告。你應該明白的是,公司與員工的合約是嚴厲的並且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的承諾通過約定的條款得以確定。員工同意這樣的工作時間,就是一個承諾,不應該遲到,這是不可以討論和答應的。假如員工遲到就扣罰工資,意味着他可以用錢買回他的工作時間,而這工作時間是他同意由公司支配並支付給他報酬的。那麼,是否合約規定的雙方承諾都可以用錢做交易呢?約定的事情就不可以改變,這是原則!假如你不能正確地理解並按照公司希看的方式工作,那麼,你就是失職。最良好的祝願。鄧飛克讀完這封郵件,沒有笑,我沉思了。我的同事們也讀了,沒有人再說話。或許,這是中西方文化和理念的一個小衝突,還或許,這還僅僅是不同思維方式的一個差別?鄧飛克,我的老外上司,德國老頭兒。你給我上了一堂最好的治理課程。至今,還在受益。現在,我經常會想起你,老鄧!我看了上面的帖子,實際上很受震動。我們一般只限於對人的管理,一切規定都是從如何管人出發的。我們看中的是員工對制度的遵守程度。唯一的辦法就是罰款。真正忽略了員工和企業雙方的承諾和約定。(這一點在歐美企業的管理者心中佔着重要的位置的)。當然,他的前提是員工和管理者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