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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你吃過父母的剩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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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你吃過父母的剩飯嗎?

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你吃過父母的剩飯嗎?

兒女長大了,父母就不再把他們當“自己人”了

昨晚給家裏打電話的時候,母親問我現在手頭上寬鬆不,說“可以的話,把你的錢給我借上一點。”一聽她說“借”,我頓時覺得特別地彆扭。

我連忙問怎麼回事情,母親說:“去年給你爸買的保險到期了,該續費了,沒錢續,已經拖一個多月了,60天的寬限期也快滿了。”我知道,他們上個月把幾萬塊錢借給一個親戚做生意了,那邊一時半會兒還不上,加上我弟弟的小孩子還在老家,要吃奶粉吃藥,而父母又都是農民,沒有定期的收入,經濟上確實比較緊張。我正打算問保險費需要多少錢,卻聽見那邊有人在爭論什麼,過了一陣子,母親纔給我說:“你爸說他自己想辦法,不讓我問你要錢——害怕你買房子的時候又沒錢了。”

我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你們怎麼老是這個樣子,問自己的兒子要錢,就不必有什麼顧忌,不必不好意思的,我們本來就有這個義務的。別老是提房子啊兒媳婦啊,你看我爲這些問題發過愁沒有?房子買不起就先別買了,媳婦娶不起就先不娶了,這麼簡單的問題,何需如此費心呢?”

我們做兒女的,哪怕是已經成年了,每次伸手問父母要錢,都覺得他們資助我們是天經地義的(儘管偶爾也會心存愧疚,但終歸還是理直氣壯的);可是,家裏有事情時,父母開口向我們要錢,總是支支吾吾閃爍其詞不敢直說——有多少朋友的父母在這一點上跟我的父母是不一樣的?而且,父母每次對我用的詞都是“借”,並特別強調“等你以後用的時候我再還給你。”可是,我們有哪一次伸手從父母手裏要錢的時候打算“還”過?

這說明,我們成年後、參加工作後,尤其是娶媳婦或嫁人後,父母已經不把我們當“自己人”了;當父母問我“借”錢的時候,我們之間已不只是簡單的親子關係,而是債權債務關係了。

09年3月初,父親跟着一個浙江商人來到了金華,我請假帶他到杭州、上海和崑山玩了幾天,走的時候,他硬要給我五百塊錢,理由竟然是:我來這幾天把你好多錢都花了。“你的錢”,這個說法,讓我心裏真不是滋味。“我又不是結婚了、分家了。”

其他地方的風俗習慣我不知道,至少在我們西北的農村,兒子結婚後,一般都和父母分家(獨生子及多子家庭中與父母合居者除外);既然分家了,則財產獨立,“親父子明算賬”,父母若非因病住院,而是因其他緣由向兒子拿錢的,都是債務,要還的。即便是兒子說“不必還”,父母一般也“不敢不還”的——怕兒媳婦知道不高興——倒不是說大部分的兒媳婦不通情達理了,而是,做父母的實在不敢冒這個險、不願意看到兒子因爲私下裏盡了一下孝心就得罪了媳婦。

(只要有一個不通情達理的兒媳婦的“範例”,就足以讓一千個公婆對兒媳婦心存警惕;結果,有好多其實很不錯的兒媳婦就被冤枉了,對此我深表遺憾,但願我未來的媳婦不會被冤枉。)

至於已經出嫁的女兒,那就更加是“外人”了。譬如,年老的父母即使大病一場,也很少讓女兒分擔部分醫療費用的,原因大抵在於父母們認爲女兒在家庭財務方面的發言權比較低吧。

【看看我們中國父母的邏輯:在兒子的家裏,他們總是認爲兒媳婦是財政部長,因而把兒子當外人;在女兒的家庭裏,他們總是認爲女婿是經濟支柱,因而把女兒當外人,不忍心去爲難她。我都要被搞懵了——這年輕小夫妻家裏的財政大權,究竟掌握在男人手裏還是女人手裏了?難道,給予雙方父母平待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其實,我在農村所瞭解到的情況是,女婿“不通情達理”的程度遠遠超過兒媳婦,結果是,儘管父母們愛女兒而對兒媳婦心存疑慮,但女兒對他們盡的孝心卻遠遠比不上兒媳婦。

(在不通情達理的女婿背後,可能又有一個不同情達理的親家母——別人的父母,總之,這樣的鏈條是無始無終的,並且還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或許,女婿本人其實是通情達理的,只不過他也有他的苦衷。)

去年臘月二十九,我在家的時候給我和父親各買了一件皮夾克,不貴,240元而已,但在父親眼中,那已經很奢侈了——不過,在他看來,只是他穿那件240元的夾克衫才奢侈;而我,不管穿多少錢的,都不算奢侈。結果,除夕晚上我給父母“壓歲錢”的時候,父親硬要讓我把給他買皮夾克的錢從壓歲錢中扣掉!

這什麼邏輯啊,一家人,他總是把帳算得這麼清,生怕自己佔我一毛錢的便宜。這種思維方式,讓我又難過又生氣,又覺得好笑。“這不還沒分家呢嗎,你都這樣,以後要真分家了,你是不是跟我分得更清楚了?”(我從未想過要“分家”,只是,我必須使用這樣的語言才能讓他明白我的意思。)

說真的,我真的擔心,等我結婚後,再給他買一件棉衣,他也不會心安理得地接受——怕兒媳婦知道不高興。如果他們要真這樣想,可就真的太對不起未來的兒媳婦了,我相信,他們未來的兒媳婦絕對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不同情達理的女人,又怎有資格成爲他們的兒媳婦呢?

我的想法很簡單:家裏的財產支配由夫妻雙方商議,大家有平等的表決權,但是,對一方因照顧父母所必需的開支,另一方不得無理取鬧。不管我是不是“耙耳朵”,在對父母盡必要的孝心時,就無需畏懼老婆怎麼個不高興法,不高興就讓她不高興去好了;同時,在我對岳父母盡必要的孝心時,即便是我自己的父母認爲我“出錢太多”,我也不會遷就他們的意見的,他們要說三道四的話,就由他們說去好了。

可能有人會說“你太俗了”,說到親子關係就談錢;哥們兒,不是我俗,而是這樣的“俗”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我們不能因爲它俗就避而不談;再說了,人間煙火的生活本來就是很俗的哦。

每牽扯到錢的問題,我就覺得父母不把我當自家人。是的,在這些農村的父母看來,兒女長大了,就不屬於他們了,而是屬於兒媳婦和女婿及孫子和外孫女的了。可是,既然兒女一旦結婚了父母就要與他們有距離感,那做父母的爲什麼都催着讓兒女早點兒結婚呢?難道他們對兒女的愛的表達方式就是讓兒女離開自己、讓自己“失去”兒女?

我沒有賺大錢的能力,我不能以這樣的一種成功來給父母臉上貼金;我又是一個自我意識很強、家族觀念非常淡的人,因此,我也無意於通過走入仕途以“光宗耀祖”這樣的方式來回報父母;我愛女人的內涵超過愛她們的姿色,因此,倘若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我也不會選擇一個無腦但胸大的漂亮“兒媳婦”來滿足一下父母的虛榮心……

我的願望很簡單、很渺小:只希望我們永遠都是一家人,不要動輒就使用“你的”、“借”、“還”這樣的詞語;因爲,這樣顯得太生分了。

Ps:

1、父母與兒女對彼此的感情總是如此地不對稱。父母對兒女的愛是付出,而兒女對父母的愛更多的則是一種依賴。

2、之前,一個朋友問我:你覺得兒女對父母感情深,還是父母對兒女感情深?我反問: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我們吃過父母的剩飯嗎?沒有;但是,我們差不多都吃過孩子和戀人的剩飯。此外,有不少孩子二十多歲了連內衣都是母親洗,可是,我們有多少人爲父母洗過襪子呢?就算洗過,洗的時候是不是百分之一百的心甘情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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