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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勒市的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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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麥的伊勒市,養狗的人家很多,影響衛生,阻礙交通,還造成不少糾紛和事故,真是狗多爲患,而且這種情況越來越嚴重,一些不養狗的人見別人養狗了,不免要受其害,於是也養起狗來。

伊勒市的地方法規

市政當局對這種情況非常擔心,但根據法律,又沒有禁止養狗的條文。這該怎麼辦呢?

那時候,私人轎車還沒有發展,上街出門,大多數是乘公共汽車的,養狗的人便帶狗同乘公共汽車。市政當局便在乘車問題上找到了禁狗的突破口。

於是市政府公佈了一項地方法規:狗與人不能一同乘車,要分別開來,如果狗單獨乘車也要買車票,按狗的只數計價。如果它與主人一同乘車,狗則作爲人的隨身攜帶的行李。這樣就把狗與主人分開了。

而實際上,丹麥政府的法律規定,公共汽車上是不能帶行李的,也沒有專門安放行李的位置,伊勒市的這個地方法規雖沒有說不準狗乘公共汽車,但事實上狗再也無法乘車了。

狗不能乘車,對狗主人來說,非常不便。他們探親訪友,到公園遊玩,到廣場散步,如果不帶着狗同行就少了樂趣;步行的話,人累狗也累;放在家裏又不放心。與其如此麻煩,倒不如不養狗的好。於是養狗的人也就少了。

伊勒市的地方法規看來很荒唐,居然讓狗單獨使用現代化的交通設施,但養狗爲患本來就是荒唐的事,他們也就用“荒唐”的法規來治理。這叫“以毒攻毒”,使狗主人哭笑不得。

更爲“荒唐”的是,國家規定公共汽車不準帶行李,而地方法規則要將狗作爲“行李”。這個規定,確也似是而非,狗不是人,是人隨身攜帶之物,不是“行李”又是什麼呢?伊勒市政府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法規達到了禁狗的目的

勵志箴言

每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但你可以靈活用腦,“創造”有利於自己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