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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問題,說清楚加班工資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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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問題,說清楚加班工資那些事兒

9個問題,說清楚加班工資那些事兒

1、你加班加點過嗎?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部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x天數x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200%

平時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x小時數x150%

3、調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週六日)的加班纔是可以安排調休的,如果不能補休,就得給加班工資,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能要求員工無限制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遲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用人單位能強迫員工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此外,超過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