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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 1.8 億元畢加索名畫被一男子撕毀,發生了什麼?該男子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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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 1.8 億元畢加索名畫被一男子撕毀,發生了什麼?該男子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

價值 1.8 億元畢加索名畫被一男子撕毀,發生了什麼?該男子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

近日,正在英國倫敦泰特現代美術館展出的畢加索名畫《女子半身像》被一男子撕毀。該畫作價值2千萬英鎊,約合人民幣1.8億元。《女子半身像》是畢加索在1944年創作的,原型是畢加索的情人朵拉·瑪爾。目前,這名撕毀畫作的20歲男子已經被警方逮捕,並以刑事毀壞罪被起訴。美術館方面已經把這幅名畫撤下,並請專業人士對損失進行評估。

很離奇的事情,以前聽說過不少意外損壞博物館裏作品的事情,但是目前看起來是這次貌似是故意破壞的。

12月28號發生的事情,有一段時間了,但目前消息還很少,唯一瞭解到的信息就是嫌犯是個叫Shakeel Ryan Massey的20歲男子,撕完畫馬上被抓了。不知道是巧合還是故意的,被毀的畫是1944年創作的Bust of a Woman,其實中文翻譯成《女子半身像》很正式了,但是Bust還有個意思是 打破;炸破;猛烈打擊;然後這名觀衆可能出於某種中二心理... 嗯我猜的。

價值 1.8 億元畢加索名畫被一男子撕毀,發生了什麼?該男子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

不過說起來,這種事情也不是孤例。 2012年有個叫Vladimir Umanets的藝術家玩行爲藝術,在泰特美術館在一張羅斯科1958年畫的Black on Maroon 上塗鴉,號稱塗鴉是自己的藝術家宣言,就下面這張 被塗了一個角: 估計這哥們是想出名想瘋了,自創了一個叫做“Yellowism”的運動(翻譯成黃色主義?意義不明)。不過也是很快被抓了,然後關了兩年。不過最後好像關了一年半就出來了,修畫的錢政府出了。

這張畫價格是這次被撕的畢加索的畫的一半,1000萬英鎊。 搞不好這次撕畢加索的這位也就判個兩三年,然後修復的錢還是英國政府出。但是想想油畫布的那種材質,要撕爛也是挺難的,估計現在的損壞就是畫布變形和輕微的撕裂,應該還是可以修好的。 泰特應該是想要避免這個事件的傳播,因爲這種傳播會製造很多的模仿者。不過美術館的安保問題這些年也越來越被關注了,畢竟大多數藝術類的展品都是沒有任何保護的呈現在觀衆面前,館方是希望所有人能夠最真實的、沒有隔離的欣賞作品。但是最近各種博物館破壞事件越來越多,可能最多的就是熊孩子弄壞展品。所以有可能以後這些作品前面都要被加上防護玻璃了,對於博物館來說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爲什麼有人要故意毀壞藝術品?

一句話總結就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破壞藝術品的難度並不是很高,一瓶油漆、一把裁紙刀或者哪怕單純伸把手都有可能對藝術品造成嚴重破壞。最簡單的理由是手欠,比如2017年12月,美國男子邁克爾⋅羅哈納將正在費城展出的中國兵馬俑手指掰下帶走,事後被起訴時,羅哈納的律師就稱其「只是喝多了,自己也不知道爲啥要掰它。」

另一些人的破壞行爲,則有更明確的動機和訴求。1914年,瑪麗·理查德森走進英國國家美術館,用一把剁肉刀猛砍委拉斯貴茲的《對鏡梳妝的維納斯》,爲整幅畫帶來了至今肉眼可見的破壞。理查德森是一名女權運動成員,在此次事件之前,她已被捕9次,在被捕後她表示:「我試圖破壞神話中上最美麗的女性的圖畫,來抗議政府對潘克赫斯特女士的不公對待。」

委拉斯貴茲,對鏡梳妝的維納斯,1647-1651,國家美術館,倫敦這樣的創傷程度,只有哆啦A夢逆轉時間的包袱皮能給修好了。

她口中的埃米琳·潘克赫斯特是著名的女權活動家,畢生爲爭取女性投票權奮鬥。被捕後,理查德森在獄中進行了絕食抗議,這令她在入獄數週後就被釋放,而原本的刑期是半年。日後,理查德森還組建了英國法西斯聯合會,以呼籲男女同工同酬,這就是另一個話題了。舉這人的例子只是說明,不是所有的破壞藝術行徑都只是譁衆取寵,真有一根筋到底,並堅信自己的行爲只是爲了「大義」而不拘「小節」的人。他們原本爲之奮鬥的信條可能沒有問題,但一旦過度偏執,走火入魔,最後的結果可能反而自取其辱。

該男子可能承擔什麼責任?

這名男子需要承擔的責任大小,和他實際造成的破壞大小有直接關係。首先,就是這幅畫被破壞得多麼嚴重。舉個例子,假如他的破壞行爲是衝畫作吐了口橙汁,這也屬於蓄意破壞,但他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就要輕得多。作品的估價在2000萬英鎊上下,如果他是一把火將畫燒成灰,我們可以說他造成了這麼大數額的損失。但是如果只是破了一個小口子,那它造成的損失並不直接等於2000萬英鎊。現在泰特的專家正在做評估,其中就包括:這幅畫傷在何處,應該用何種手段修復、應該找誰修復等問題。這些問題不搞清楚,沒法起訴這個人。

比如,這幅畫傷在左上角的那塊白色上,那泰特只要找水平過關修復師將破損的畫布縫合完好就行了[]。但如果傷在畫的關鍵部位,比如臉上,或者非常嚴重,幾乎把畫撕成兩張了,泰特發現必須找水平過硬的修復大師來修復,甚至要把畫運出英國,送到專家的工作室去修,那事兒就會比較大了。

這裏我要指出,儘管他所破壞的畢加索作品聽起來價值不菲,但其實在泰特所展出的畢加索作品中並不算貴的。泰特美術館展出的另一幅畢加索作品《人體、綠植和頭像》,曾在2011年於倫敦佳士得拍賣會上拍出1.06億美元的高價。如果是後者受損,問題也就更大。

《人體、綠植和頭像》前面也是什麼保護措施都沒有,全憑自覺。而這幅《女子半身像》和《人體、綠植和頭像》相似的地方,那就是這兩幅作品都是私人擁有,借給美術館展覽的。被破壞作品的原主可能有更多的訴求,比如原主認爲,單純賠償修復費用無法彌補這幅作品被損壞帶來的潛在經濟損失,那就要請估值公司對作品進行重新評估,如果得出結論是這幅畫再度出售時可能貶值20%,那這20%要不要讓破壞者來出,他有沒有可能賠得起,賠不起錢的話用別的什麼方式賠償,就要請律師出馬了。

至於前面提到的那個掰兵馬俑的羅哈納,因爲陪審團在被告是否有罪的問題上意見不一,12名陪審員中有7人認爲該男子無罪。當地法院週二判決審判無效,陪審團解散。之所以沒能有效對他審判,一個原因是檢方指控他的罪名是「蓄意搶劫博物館」,而不是「蓄意破壞公物」。並且陪審團還認爲,檢方指出的折斷兵馬俑造成的經濟損失15萬美元過高,這個手指不值這麼多錢。檢方已在去年5月15日重啓訴訟,但新的結果會如何還未可知。

爲什麼這樣的事情持續發生?如何避免?

真是很難避免。有一本書翻譯過來叫做《是名畫總會被偷的》,可以用來回答這個問題。博物館在展出作品時,始終要在保證展品的安全、展出效果和展出成本之間作出艱難的抉擇,這三件事很難周全。下血本給展品增加保護罩、多安插保安可以增加安全性,但是展出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典型代表就是《蒙娜麗莎》。它的安全太重要了,不但要防彈玻璃,還要拉兩層隔離帶,人越多隔離帶拉得離畫越遠。至於觀衆看得清看不清,這幅作品的真跡還能不能起到美育的作用,基本就捨棄了。

如果要展品安全,展出效果好,還可以選擇限制人流,在看的時候安排倆保安隨時跟着,一有動靜立刻按倒。代表就是紐約大都會美術館附近的私人美術館——新美術館,他們付出了上億美元,購得了克里姆特的傑作《克里姆特·鮑爾夫人肖像》,我去看這幅畫的時候,一進到展廳,就有兩位壯士緊跟着我,我走一步,他們也走一步,雖然我可以離畫很近觀看,但他們離我也不遠,就算我先動手,他們也能先把我放倒。但這樣折騰,這幅畫又能給幾個人看呢?

所以,博物館不是不知道作品可以加保住罩,但是加便宜罩子反光嚴重,作品看不清,加貴的吧,又不是每個博物館、每件作品都加得起。就連大英博物館,也只是給《羅塞塔石碑》加了全方位保護罩,而它旁邊的拉美西斯二世雕像,就素顏出鏡了。

價值 1.8 億元畢加索名畫被一男子撕毀,發生了什麼?該男子可能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2張

現在,很多博物館已經啓用了入場安檢的措施,這固然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作品被破壞的風險,但也給博物館吸引觀衆帶來了難度。不排除有人會因爲嫌安檢麻煩、存包麻煩就不去了。說到頭,博物館不是保險庫,還是要儘量讓觀衆看得好。同時,像前面所說的,很多時候破壞作品只需要伸把手推一下。安檢並不是萬全之策。

最後我想多說兩句,在這個回答中,我唯獨沒有提到藝術範疇中的「毀壞」,就藝術論藝術的毀壞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從1960年代開始,藝術家就發現對物件的破壞本身可以被轉化成一種部分可控的、有衝擊力的創作方式,有些藝術家會先創作好作品,再將其毀壞。同樣是在這次出事兒的泰特現代美術館中,展陳着一件妮基·桑法勒的行爲藝術作品《槍擊繪畫》。

藝術家先將裝滿各色顏料的氣球掛在一塊板子上,再在表面塗以白色石膏。之後,她便用氣槍射擊表面,氣球被打爆後,顏料從中噴涌出來,濺在白色的表面上。她不但自己動手,還邀請觀看她行爲表演的觀衆一起參與。槍擊的結果至今仍然清晰可見。這件作品可以從各種角度解讀,它既被視爲在當時的大環境下反戰的表示,也被視爲對女性刻板印象的反抗(藝術家爲女性,而在當時大衆仍視女性「只應該」溫柔體貼相夫教子)。初見這件作品時曾給我帶來了巨大的震撼,至今難忘。

舉這個例子是想替當代藝術說兩句話。「毀壞」藝術相對於「創造、建構」藝術,是有着自己的邏輯和規則的,也有着高下之分。我們倒不必因爲那些打着「行爲藝術」之名去博物館裏破壞藝術品的人,就看低行爲藝術,認爲當代藝術就是譁衆取寵,沒事找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