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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反雞湯”,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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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反雞湯”,你怎麼看?


如何看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雞湯”、厭惡“聖母婊”的現象?知乎網友“六百八十寺”整理的幾個知友的回答:

因爲他們不講理,他們只會強詞奪理。

在這個社會契約越來越重要的現代,大家越來越認識到不講理無疑是寸步難行的。

要說法律,他們連道德制高點都搶佔不住——因爲違法犯罪往往首先就違背了道德。

法理是理,道理是理,如果放開這些只講情感,就會犯非形式邏輯謬誤:訴諸主觀情感。

訴諸主觀情感的謬誤中,往往預設“動機合情的行爲是恰當的”這一錯誤前提。但是事實上判斷行爲恰當與否的標準往往依據一些綜合的理性的結果。對於一個人而言,動機也有大小之分,對於一個動機的行爲,也有方式理性與否之分。一個行爲恰當與否,也不只由該人來評判。

訴諸主觀情感的另一種形式是“換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還會認爲判處藥家鑫死刑是不對的嗎?”這裏是否判處死刑的標準不應該由受害者父母的主觀情感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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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看了很多溫暖的文章,認爲對於貧苦弱小的人,比如在便利店買東西還缺幾塊錢 ,可以睜隻眼閉隻眼;在冬天衣衫襤褸的母女來買東西 可以多送雙手套 。但是現在有些人的態度卻讓我從小的價值觀受到了衝擊。從現在的一些回答中看來,有些人會覺得上述情況中的人四肢健全就應該自食其力,沒有必要睜隻眼閉隻眼。 雖然這種想法看起來無可厚非,但是我卻覺得 有點冷漠 不是嗎?難道社會不是靠着人們之間的寬容和理解,才和諧發展的嗎?

送溫暖是人情,是慈善,是回饋社會,我送別人一雙急需的手套,別人感激我,這很好。

然而送溫暖不是義務。上面的情況多半發生在我這個人家庭條件不錯的情況下,一雙手套對於我的資產可能只有萬分之一甚至千萬分之一。如果我是富豪,我少不得做還要資助大學生之類的慈善活動。

可如果我也經濟困難怎麼辦?我一天就掙20塊錢,我也會送雙價值15元的手套嗎?恐怕不會。

【便利店買東西還缺幾塊錢 ,可以睜隻眼閉隻眼】

——你是店主的話,還行。你若只是營業員,也這樣做嗎?

換個立場想想,慷他人之慨總是比自己付出代價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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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你可以說他們可憐,但是偷東西就是犯法的。

殺人就是殺人。你可以說他們可憐,但是殺人就是犯法的。

每個人都要爲他的行爲負責,不能因爲某人平日可憐就能不追究,就能放一馬。

把理性的歸理性,感性的歸感性,二者要分開。

二、

即使講感情,我也並不認爲題設中所說的就是【弱者】。

不問自取、剝奪生命的還是弱者,那受害者算什麼?更弱者?

平時是弱者,關鍵時刻卻成爲掠奪者。

爲之開脫無罪會創造更多披着弱者皮的掠奪者。

三、

很多時候,做錯了事而不受處罰,會導致更重大的問題發生——比如社會契約遭到破壞。

試想,如果窮人偷東西就可以不處罰不追究,那很多窮人豈不都有跑去做賊的傾向?被偷的人大增怎麼辦?

對於個人也是一樣,如果你的孩子極度任性而你不管教,他的未來就毀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