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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於制怒和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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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於制怒和忍耐

要善於制怒和忍耐

唐朝貞觀二年,河南有個叫李好德的人有精神病,常胡說八道,亂講一些話,皇帝李世民下令大理寺丞相張蘊古去察訪此事。張蘊古察訪後上奏摺說,李好德確實有病,而且有檢驗結果,不應當抓起來。權萬紀上書彈劾張蘊古說,因爲張蘊古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所以說張蘊古是因爲討好順從他,所以才說李好德有神經病,考察之時沒有實事求是。李世民很生氣,結果在街上就把張蘊古殺了。後來魏徵處理此事,證明張蘊古是冤枉的,李世民暗地裏很後悔。

就在這同一年裏,李世民又因爲瀛州刺史盧祖尚文武雙全,廉直公正,徵召他進朝廷,告訴他說:“交趾很久沒有得到適當的人去管理了,你爲官比較公正而且有才能,現在派你去到交趾爲官。”盧祖尚答應後出來,不久又感到後悔,不想前去,於是他託病推辭。皇上派杜如晦等人前去宣讀詔書,但盧祖尚堅決推辭,李世民非常生氣,說:“我親自派人都派不出去,今後還讓我怎麼處理政務?”因爲在氣頭上,朝廷上當場就把他殺了,但很快又感到後悔。

魏徵對他說:“當年,齊文宣帝要任青州長史姚愷爲光州刺吏,姚愷不肯去。文宣帝氣憤地責備他。姚愷回答說,‘我先任大州的官職,只有功績並沒有犯罪,現在卻讓我擔任小州的官職,所以我不願意去。’於是文宣帝就饒恕了姚愷的死罪。”

唐太宗說:“盧祖尚雖然有失臣子的禮義,不過我殺了他也太過份,由此看來,我還不如文宣帝呢。”於是馬上命令追復盧祖尚蔭庇子孫任官的權利。

唐大宗認識到了自己做事因怒不忍,過於急躁,連殺了兩位臣子是錯誤的。儘管他知錯能改,但畢竟有些事情是無法補救的。正是出於怒能造成嚴重的危害,所以古今中外許多人都下功夫去研究制怒的辦法。

人一發怒,出於一時的激憤,做事就有可能過火,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爲時已經太晚。身居高位的人,凡事不能容忍,動輒發怒,則會貽害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