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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愛情的高境界:愛與敬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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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愛情的高境界:愛與敬融合

愛與敬融合是愛情的高境界

作者:劉夢溪

來源:2016年2月22日《文匯報》

“敬”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一個具有終極意義的價值理念,我曾一再著文申論斯義。就中“敬”與家庭倫理的關係,尤堪注意。《論語·爲政》記載,子游問什麼是孝,孔子回答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是將“敬”視作了孝的基本精神內核。所以人們通常把子女對父母的孝,稱作孝敬,對尊長也往往以敬老稱。《孝經》引孔子的話也說:“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紀孝行章》)“嚴”即敬也。可知事親之道,要在一個“敬”字。

《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章,對事親與敬親問題作了更爲詳盡的敘論。其引孔子之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妻和子自是其親,但須敬而待之。所以如此,在於必如此方是“敬身”。何謂“敬身”?孔子回答說:“君子言不過辭,動不過則,百姓不命而敬恭。”則言而有當,行不逾矩,即爲敬身矣。“敬身”其實就是有地位有身份的人,垂範示典,以身作則,使百姓知所遵循。故此章接下去寫道:“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爲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配以及配,君子行此三者,則愾kai乎天下矣。”意謂敬身即是敬親,敬親就是迴歸到敬的本體,能夠爲此,便可以激勵天下之人。否則將由於事親而失敬,導致既傷親又傷本,結果親、本與枝俱亡,天下不復爲天下了。茲可見事親之敬義,可謂惟斯爲大。難怪《詩三百》亦三致斯義:“凡百君子,各敬爾身。”(《詩·小雅·節南山之什》)

然則事親亦有愛乎?當然有。《孝經》給出一特殊的語詞,曰“愛敬”。《孝經》第二章引孔子的話寫道:“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第十八章又說:“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這是說,事親的敬和通常所謂敬,宜有分別。通常之敬,是守一不易,是志不被奪,是自性的莊嚴。事親之敬,則是在敬之中有愛存焉,也可以說,是在愛的感情裏面含蘊有敬的精神。此種特有的愛敬,在事親的過程中表現得最爲充分徹底,所以稱作“愛敬盡於事親”,而且認爲是“盡”了“生民之本”。所謂“本”,其實就是敬的“體”。亦即劉邵的《人物誌》所說的:“禮以敬爲本,樂以愛爲主。”《孝經》是孔子的得意大弟子曾參所作,所敘以孔子之言爲主,因此又有孔子口授而曾子爲之錄之說。

此說的依據,一爲《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曾參少孔子四十六歲,孔子以爲能通孝道者,故授之業,作《孝經》。”二是《漢書·藝文志》:“《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言之鑿鑿,應屬可信。注《孝經》者先後有幾十家,早期的孔(安國)注、鄭(玄)疏頗受疵議,而韋昭、王肅、虞翻、劉邵諸家,鮮有異詞。《孝經》傳播史的大事件,是唐玄宗的御撰《孝經注》的誕生。與此同時,儒臣元行衝受命爲御注撰《孝經疏義》,註疏同時行世,影響甚大。到了宋真宗時期,又有邢祭酒?奉詔撰寫《孝經正義》三卷。阮元主持的《十三經注疏》所收的《孝經》,即爲李注、邢疏本。我講這些,一是想說明《孝經》的重要,二是想說明在爲《孝經》作註疏的各家中,劉邵是不可輕視的人物。

劉邵是三國時期魏國人,字孔才,曾爲魏文帝曹丕輯《皇覽》一書,類似羣經選粹類編,非博極羣書不能爲此。他還著有《律略論》、《樂論》等著作。當然最讓我們感到興趣的是他的奇書《人物誌》。正是在《人物誌》一書中,這位《孝經》專家前無古人地提出在我看來真正是中國思想史的經典名句:

蓋人道之極,莫過愛敬。是故《孝經》以愛爲至德,以敬爲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