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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財主與窮寡婦——行善切莫走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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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國企業家網曾刊發過我的一篇文章,題爲《中國企業家做善事需引導》。這篇文章在幾個小時內收到數百條評論,在兩天的時間裏被二十多個知名網站轉載,引發熱烈討論。評論有褒有貶,其中,我的新浪微博收到這麼一條評論並被鳳凰網的《微博聲音》轉述:“哈哈,陳九霖說得很好,很到位。那麼,你都捐助到哪裏了?捐助了多少?曬一曬吧!”這條評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把是否捐錢當作是否行善的標準;把捐錢數額的多少作爲衡量行善大小的尺度。

富財主與窮寡婦——行善切莫走入誤區

我捐過款,捐過數次,還有想捐未“遂”的。在輝煌時期,我曾不止一次捐過,當然,當時屬力所能及;在落魄之時,我也曾把全部著作的收入捐贈出去,修建鄉村公路;在身陷囹圄時,還曾書面申請,將我在獄中微薄的勞動報酬,悉數捐給汶川地震災區,並要求爲災區獻血,但最終因爲沒有獲得新加坡方面的批准而未能如願。

不過,對於我把款捐給了誰,捐了多少,我不太願意按照那位網友所評拿出來“曬”,因爲沒有經過受捐者的允許;而且,我也不想標榜捐款數額,這樣做就違背了我捐款的初衷。事實上,除了“非典”時期捐款我領取了國家民政部頒發的證書外,至於其他捐款,我再沒收過任何“證明”。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並不是彰顯什麼或者爭辯什麼,我只想借那位網友的評論,進一步勸導行善之人:行善當隨心順情而爲,切莫走入行善誤區,更不要指望通過行善得到回報。

從目前中國慈善業的現狀來看,至少有三個內容值得探討。

切莫金錢至上

捐款雖然是最直接的行善行爲之一,但它絕不是唯一的行善方式。行善所涵蓋的內容極爲廣泛,金錢之外的善念和善舉也是行善。

法國偉大的啓蒙思想家盧梭曾經說過,慈善的行爲比金錢更能解除別人的痛苦。佛教認爲:行善源自向善之心而見諸一言一行之間;真心行善,應是無所挑揀,時時處處地動善念、講善言、行善事。道教的經典著作《太上感應篇》也說:“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爲,而吉神已隨之。”

行善並非必須涉及金錢或者是驚天動地的壯舉,它更多地體現在生活瑣碎之中。比如,希望幫助他人,卻心有餘而力不足,但仍是值得肯定的善念;爲了公共衛生和他人健康而約束自己,不隨地吐痰、不在公衆場所抽菸,也是善行;善意地提出意見與建議,引導別人改邪歸正,或者主持正義、維護人權,亦可稱善;爲他人甚至國家承擔責任而不張揚,更是偉大的善舉。這些都與金錢無關,有的只是極爲細小的意念和舉止,但它們都不亞於捐款。相反,有些人雖然捐了錢,卻視上述行爲於不顧,善惡相比,可能最終善不及惡,甚至惡大於善。

莫以善小而不爲

善舉之大小,不能以捐錢金額和次數的多少來衡量。更重要的在於是不是真心行善。

《聖經·馬太福音》中有一則故事,很形象地說明了這個問題。一個財主給神投了很多錢,一個窮寡婦也給神投錢,但她只投了兩個小錢,比財主投的錢少了很多。按照傳統判斷善行的標準,財主的善行肯定大於那個寡婦。然而,耶穌卻對衆人說,這個窮寡婦所投的錢,比財主還多。爲什麼呢?因爲財主只捐出了他所擁有的一部分,“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聖經·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第1~4節)。

按照基督教的思想,捐錢不在金額和次數的多少,關鍵在於發自內心。正所謂“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聖經·林後》第九章第7節)。“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誡子書》第九章第7節),劉備去世前寫給其子劉禪的遺詔中的這句話,大概也是這個意思吧!

莫爲名聲或金字招牌而高調行善

我們行善的出發點是爲了幫助別人、造福社會,而不是爲了贏取名聲;否則,就不能稱作行善,只能算是地道的商業行爲。因此,真心行善者,以默默行善爲宜。

佛教《金剛經》講,行善濟貧當“無相佈施”,做善事助人,心中不要有“我在幫助別人”的想法。《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第1~4節也告誡行善者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到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爲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做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話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到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情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曾國藩曾說:“爲善最樂,是不求人知。”“作善豈非好事,然一有好名之心,即招謗招禍也。”做善事是件非常快樂的事情,其快樂之處在於不要求自己所做的善事被衆人所知,因爲善行應該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舉動,太關注別人的看法和評價反而會束縛自己善意的心。做善事本身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一旦有了沽名釣譽之心,就極易引來誹謗與禍端。

他人的誇獎,不過是過眼雲煙;金字招牌終將腐朽。真正行善之人並不在乎這些功名利祿;相反,他們行善不僅不圖回報,甚至在因行善而被人詬病、誤解、詆譭時,仍能行善不止。

自然界自有平衡,不求回報者可能得到更大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