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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家規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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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家規家訓

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家規家訓

浦江鄭宅鎮的鄭義門,號稱“江南第一家”。900年曆史,至今依然生生不息。

她的傳奇故事在於:其一,這一家族十五代同居生活,300年不分家,鼎盛時期鄭家3000餘人同吃一鍋飯;其二,鄭義門173人爲官,官位最高者位居禮部尚書,卻沒有一人因貪墨而遭罷官。

鄭氏先人已不在,然而留下的家風家訓,卻實實在在刻在石碑上,流淌在鄭氏子孫的血液裏。

《鄭氏規範》雖然是鄭氏的家訓,延續的是鄭家的家風,但包含的生活態度、道德修養、學識涵養,仍然適用於現代家庭,乃至整個社會。

以下摘抄江南第一家《鄭氏規範》裏經典的幾條,以饗讀者。

善治家

【第十五條】

爲家長者當以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爲,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

釋義:作爲家長,應誠懇地對待兒女,言行舉止都要以身作則。

【第二十五條】

擇端嚴公明、可以服衆者一人,監視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輪。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與言而非實,衆告祠堂,鳴鼓聲罪,而易置之。

釋義:選擇爲人端正嚴明、並能服衆的一人,監視家族各類事務。擔任監視的人必須年滿四十歲,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監視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後不提議的,或說得不切實際,家衆可告於祠堂,鳴鼓聲罪。然後更換並選擇新的監視。

【第二十九條】

造二牌,一刻“勸”字,一刻“懲”字,下空一截,用紙寫貼。何人有功,何人有過,既上《勸懲簿》,更上牌中,掛會揖處,三日方收,以示賞罰。

釋義:製造木牌二塊,一塊刻“勸”字,一塊刻“懲”字,下半部空出一段。何人有功勞,何人有過失,不僅記入《勸懲簿》,還要寫在紙上分別貼到“勸”、“懲”二牌的下半截空白處,在家衆會拜處懸掛三日,以示賞罰。

【第三十八條】

新舊管皆置《日簿》,每日計其所入幾何,所出幾何,總結於後,十日一呈監視。果無私濫,則監視書其下,曰:“體驗無私”。後若顯露,先責監視,次及新舊管。

釋義:新舊管都要設立《日簿》記載每日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並彙總結果於後,每十天呈報給監視審覈。如果確實沒有胡亂使用,監視則簽上“體驗無私”四字,待後若發現有過度和不正當的費用開支,首先責罰監視,其次再責罰新舊管。

尚節儉

【第一百二十八條】

子孫不得與人眩奇鬥勝兩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儉,吾何害哉!

釋義:子孫不得與人炫耀新奇比賽爭勝,兩不相讓。他人有他人的奢侈,我們有我們的儉樸,這對我有什麼妨害呢?

【第一百三十條】

家業之成,難如昇天,當以儉素是繩是準。唯酒器用銀外,子孫不得別造,以敗我家。

釋義:成就一份家業,確實難於上青天,所以必須以勤儉樸素爲準繩。除了祭祀用的酒器用銀子製造外,不得用銀子製造其他任何器具,以敗我家。

【第一百三十六條】

子孫不得無故設席,以致濫支。唯酒食是議,君子不取。

釋義:子孫不得無故擺設宴席,造成過度的開支。僅以酒食是否豐盛來衡量人品,品格高尚的人是不會採納這種做法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

壽辰既不設筵,所有襪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無益於事。

釋義:壽辰既然不設筵席,所有送來的鞋襪亦均不可接受。因爲那樣不過是白白浪費女工,對於益壽延年沒有益處。

重教育

【第一百一十六條】

延迎禮法之士,庶幾有所觀感,有所興起。其於問學,資益非小。若?詞幼學之流,當稍款之,復遜辭以謝絕之。

釋義:聘請通曉禮儀法度的儒生爲師,就有可能讓學子通過學習有所啓發,學業上有所進步。那樣的老師對於解答疑問、講授學業,幫助是不小的。那種只會言語雜亂之詞、教授幼童習字描紅的先生,可以先略微款待,然後婉言辭退他們。

【第一百一十八條】

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傅,十六歲入大學,聘致明師訓飭。必以孝悌忠信爲主,期抵於道。若年至二十一歲,其業無所就者,令習治家理財。向學有進者弗拘。

釋義:子孫自八歲入學學習文字、音韻,十二歲外出就學,十六歲開始學習關於道德教化學說。必須聘請名師教導,學習內容以孝悌忠信爲主,以期望掌握爲人處世的道理。若年至二十一歲,還未能在學業上有所成就的,令其學習治家理財。學業一向有上進的不拘於此。

【第一百二十七條】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置纖巧之物,務以悅人,以長華麗之習。

釋義:子孫處事及待人接物,應當誠懇樸實,不要設置細巧之物,取悅於人,以滋長華麗的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