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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法律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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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沒有任何行爲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對一個社會更爲有害的了。司法的貪腐,既使是局部貪腐,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個人都不可以成爲自己事務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統治的地方沒有正義可言。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美】道格拉斯

著名的法律格言

2.在民主的國家裏,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裏,國王就是法律。——【德】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這意味着必須將訴論程序告知他們,並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於他們行使權利。 ——【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愛德華·考文

6.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種神靈,而不是殫精竭慮將神靈揉進憲法,總體上來說,法律就會更好。 ——【美】馬克.吐溫

7.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 ——【英】達雷爾 L

8.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性的、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爲力,還意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象動物一樣貧乏,而且在生產上也未必比動物高明。那時普遍存在着生活狀況的某種平等,對於家長,也存在着社會地位的某種平等,至少沒有社會階級,這種平等在開化得比較晚的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還繼續存在着。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個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後,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社會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聖不可侵犯,主權者所保護的國民的自由愈多,刑罰也就愈公正。 ——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

10.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第7頁。

11.法不阿貴,繩不繞曲。 ——韓非子

12.誰握有國家的立法權或最高權力,誰就應該以既定的、向全國人民公佈周知的.、經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臨時的命令來實行統治;應該由公正無私的法官根據這些法律來裁判糾紛。 ——洛克:《政府論》(下篇),第80頁。

13.無論是顯貴和富人都不應當有權用金錢贖買反對弱者和窮人的罪行。否則,財富---由於法律的保護,它對愛勞動的獎賞---就會成爲暴政的支柱。 —— 貝卡利亞:《論犯罪和刑罰》,第45頁。

14.服從法律:無論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擺脫法律的光榮的束縛。 ——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51頁。

15.一次不公的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爲禍猶烈。因爲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 ——培根:《論司法》,《培根論說文集》,第193頁。

16.刑罰可以防止一般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第314頁。

17.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

18.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盧梭:《社會契約論》,第168頁。

19.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貝卡利亞

20.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21.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22.爲了不使刑罰成爲某人或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上說,刑罰應該使公開的,及時的,必需的,在既定條件下儘量輕微的,同犯罪相對稱的並由法律規定的。 ——貝卡里亞

2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 ——卡爾.馬克思

24.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有佔有,是一種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佔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佔有才具有合法佔有的性質。 ——馬克思

25.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麥克萊

27.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馬斯·福勒

28.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29.一切違揹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運,就同一座直接橫斷河流的堤壩一樣,或者被立即沖垮和淹沒,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渦所侵蝕,並逐漸地潰滅。 ——[意]貝卡里亞

30.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於界定公衆利益並致力於達到實體正義。 ——[美]諾內特 塞爾茲尼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