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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釗生平簡介 揭祕李大釗是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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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釗生平簡介 揭祕李大釗是怎麼死的?

李大釗生平簡介 揭祕李大釗是怎麼死的?

李大釗,字守常,1889年10月29日生於河北省樂亭縣大黑坨村。七歲起在鄉塾讀書,1905年入永平府中學,1907年入天津北洋法政專門學校。青年時代,目睹在帝國主義侵略下的國家危亡局勢和社會黑暗狀況,激發了愛國熱忱,立志要爲苦難的中國尋求出路。辛亥革命的果實被袁世凱竊奪後,開始發表文章,揭露軍閥官僚的統治只是加深了民族的災難和人民的痛苦。

1913年,含憤東渡日本,就讀於東京早稻田大學。中國袁世凱政府提出二十一條亡國條件後,在日本參加留日學生總會的愛國鬥爭,向國內寄發《告全國父老書》。這時,開始接觸社會主義思想和馬克思主義學說。1916年回國後,積極參與正在興起的新文化運動。他在《青春》一文中號召青年“沖決歷史之桎梏,滌盪歷史之積穢,新造民族之生命,挽回民族之青春”。

他積極抨擊舊禮教、舊道德,向當時擡出孔子來維護自己統治的反動勢力展開猛烈的鬥爭。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使大釗同志受到極大的鼓舞和啓發。他逐步明確地站到馬克思主義的立場上來,成爲中國最早的馬克思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

1927年4月28日,李大釗同志第一個走上絞架,從容就義。時年尚不足三十八週歲。爲紀念李大釗同志,發揚他偉大的共產主義革命精神,中共中央於1983年3月18日將他和他的夫人趙紉蘭同志(1883年——1933年)的靈柩移葬於新建的李大釗烈士陵園。

以上就是無產階級革命家李大釗簡介,接下來看看李大釗是怎麼死的。

李大釗生平簡介 揭祕李大釗是怎麼死的?

1927年4月28日下午2時,李大釗等20名革命志士被軍車押解到西交民巷京師看守所。執刑者爲了延長他的痛苦,特別使用了“三絞處決”法。

敵人的所謂特別法庭,突然開庭判決:對大釗同志等立即處以絞刑。敵人不敢舉行公開的審判,而由所謂的安國軍總司令部、京畿衛戍總司令部、京師高等審判所、京師警察廳所組成的“軍法會審”,竟是偷偷地在警察總監的一間客廳裏匆忙進行的。當下午大釗同志等被解到西交民巷京師看守所祕密殺害時,更是“馬路斷絕交通,警戒極嚴”,如臨大敵。反動派害怕大釗同志及其一同殉難者在羣衆中的巨大威望,害怕革命人民的力量,他們只敢在陰暗的角落裏偷偷摸摸地進行這一罪惡的勾當。

中華民國成立以後,絞刑基本廢止,對判處死刑的犯人多沿襲舊時廣爲採用的砍頭法執刑。時至1919年,在袁世凱死去以後繼任總統的黎元洪下令禁止用砍頭法執行死刑,國民政府遂從英國進口一架絞刑機,開始改用西式絞刑代替砍頭。

從當時的報道看,坐落在西交民巷的京師看守所刑場擺設有兩架絞刑機,李大釗是第一個被執行絞刑的人,用時較長。《國民日報》的報道說受刑時“每人約費時十八分始絕命”,《北洋畫報》的報道說李大釗受刑時“二十分鐘始絕”。據有關人員回憶,李大釗受刑的時間可能是“二十分鐘”的兩倍,約有40分鐘。當年也被抓進監獄的李大釗長女李星華回憶說:“反動政府把父親視爲‘罪魁禍首’,對他怕得要死,恨得要命。爲了延長他的痛苦,劊子手們對別人只施刑二十分鐘,而對他施刑長達四十分鐘之久。”李大釗之所以被施刑時間較長,從當時的傳聞和一些跡象分析,應該是劊子手對李大釗實行了古已有之的異常殘酷的“三絞處決法”。

李大釗在受刑時說的話語已無從考究,但“力求速辦!”,很可能是他最後留下的聲音。

就在這絞刑架下,在殺人的刑臺上,大釗同志發表了最後一次慷慨激昂的演說,並高呼:“中國共產黨萬歲!”表現了他對死亡和對反動派最大的蔑視,對黨、對共產主義事業的堅定信念。他嘲笑那些殺害他的匪徒“好像熱鍋裏的游魚一樣,還想昏頭暈腦地來演醜戲”。他說:“不能因爲你們今天絞死了我,就絞死了偉大的共產主義!我們已經培養了很多同志,如同紅花的種子,撒遍各地!我們深信,共產主義在中國、在世界,必然要得到光榮的勝利!”

爲了崇高的共產主義理想,大釗同志戰鬥了一生,最後獻出了自己寶貴的生命。他犧牲的時候,年僅三十八歲。

“殺人者終必覆滅”,經過28年的浴血奮戰,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終於迎來了李大釗預言的“青春中國”[]。在勝利的時刻,黨和人民更加懷念用鮮血和生命開闢道路的李大釗等無數革命先烈,誓言爲烈士報仇雪恨。黨中央決定將李大釗被害案作爲鎮反肅反的第一號重點案件,指定彭真和羅瑞卿負責查辦。羅瑞卿在中共中央直屬各機關、中央國家各機關、中共北京市委和人民解放軍駐京部隊幹部大會上的報告《我國肅反斗爭的成就和今後的任務》中指出:“運動查出了十萬多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其中已經混入黨內的有五千多名,混入共青團內的有三千多名。有不少反革命分子是血債累累、民憤極大的反革命劊子手,這樣的反革命分子在中央國家機關就查出了二百二十多名,殺害李大釗、陳潭秋、毛澤民、李兆麟、羅世文等同志的兇手,迫害方誌敏、王若飛等同志的特務、反革命分子,都被清查出來了”。(《學習》雜誌1958年第1期)

然而,新中國成立時距李大釗等被害已22年,奉系軍閥覆滅後,殺害李大釗的劊子手們紛紛投靠蔣介石,繼續爲非作歹,抗日戰爭爆發後,其中一些人又賣身日寇淪爲民族敗類,對祖國和人民犯下了新的罪行。抗戰勝利和新中國成立後,他們自知罪不容誅,紛紛化名隱匿。茫茫人海,何處搜尋?

爲鎮壓反革命、給先烈復仇。新中國公安人員以崇高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偵破,廣大人民羣衆也積極提供線索。經過周密偵察,在北京居民中發現了一個名叫“吳博齋”的人,經反覆覈實,“吳博齋”真名吳鬱文,曾任“京師警察廳”偵緝處長,正是“四六”大逮捕的主犯,以李大釗等革命先烈的鮮血換來了張作霖的“文虎勳章”。奉系軍閥覆滅後,吳鬱文又任蔣軍中央憲兵教導總隊上校總隊副等職,參與鎮壓“一二九”愛國學生運動,全面抗戰爆發後叛國投敵,在華北漢奸僞政權中歷任“北京特別市公署警察局偵緝總隊副”、“天津警察局特稿科長”等職,繼續反共反人民20餘年。偵查確定後,於1951年6月20日緝拿歸案,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鑑於他在被捕時已身患重病,經批准判處死刑後不予執行,繼續治療,1953年6月17日病死獄中。

在吳鬱文落網的10天之前,1951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居民趙某的一封檢舉信,打開信封,一段觸目驚心的文字映入眼簾:

謹向政府舉報,數年以前,曾在北京西北角寺廟露面的“了明禪師”,實系認賊作父的漢奸、特務分子,民國十六年,就是他率領軍警搜查蘇聯大使館,致大釗和先烈數十人慘受絞刑而殉難……望政府迅即覓取線索,務求捕獲,以彰國法。

接到如此十萬火急要案,北京市公安局豈能怠慢,當天便緊急上報彭真、羅瑞卿和北京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馮基平(原中共遼陽縣委書記、與李兆麟同爲遼陽第24路義勇軍主要領導人),遵照彭真、羅瑞卿、馮基平的指示,成立了專案組,嚴密查詢“了明禪師”的真實身份和下落。

“了明禪師”真名雷恆成,化名趙志安,系清王朝遠房皇親。清末留學日本,學習警察技術,於宣統元年即1909年被清廷賜予警察兵科舉人,供職於京師警察廳。1912年2月29日夜至3月2日,袁世凱爲對抗孫中山和南京臨時政府要他南下就職的邀請,守衛北方軍閥老巢,一手策劃了北京兵變,以製造“北方不穩”的假象,雷恆成奉袁之命,先是派警察參加兵變,參與焚掠北京東城、西城和北城,後又以“維護秩序”爲名,屠殺北京市民,掩蓋事實真相,連事實上已成爲袁世凱傳聲筒的英國《泰晤士報》記者莫理循在親眼目睹慘狀後,也不得不承認:“警察不過是脫掉制服同當兵的混在一起。這一切都是預先商量好的……整個騷亂中最令人痛心的是:沒有一個士兵受到懲辦。可能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有些貧苦年邁的苦力,還有些婦女因爲在被大兵毀掉的建築物上廢墟上撿走些小木塊或小鐵片,就慘遭斫頭”(胡繩武、金衝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這次兵變中,北京居民遭受生命財產損失者數以千計。

此後,雷恆成在歷屆北洋政府中一直供職於警界,1927年4月6日,時任“安國軍總司令部”偵緝處副處長兼偵緝隊隊長的雷恆成,和吳鬱文一起,各率部下直接執行了“四六”大逮捕,此後雷恆成又對被捕人員進行了殘酷刑訊。“東北易幟”後,雷恆成擔任東北軍憲兵司令部偵緝處長,曾於1930年4月12日參與破壞中共滿洲省委,並在審訊中再次對趙尚志等被捕人員使用毒刑,受到趙尚志的嚴詞痛斥。因其性情殘暴、刑罰嚴苛,故有“雷錘子”之稱。“九一八”後,雷恆成隨東北軍警撤退到北平,不久叛國投敵,追隨殷汝耕組建僞“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7年“七七”後因漢奸罪被國民黨第29軍逮捕並判處死刑,執行前脫逃。華北淪陷後,雷恆成又追隨王克敏、王揖唐等大漢奸,投靠僞“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和汪僞“華北政務委員會”,在河北、山東等地歷充專員、道尹等僞職,最多時曾管轄22個縣,雙手沾滿人民鮮血。抗戰勝利後,雷恆成化名“了明禪師”,一度隱匿於北京,後又逃往南方。

經過公安人員嚴密搜尋,雷恆成這個民族敗類、人民公敵終於在上海落入法網。1952年10月20日,雷恆成在審訊時供認:“當時只知道李是共產黨頭子,是著名的‘南陳北李’(即陳獨秀和李大釗——引者注)……李大釗的小號勃朗寧手槍被我留用了”。訊證明確後,華東公安部在處理意見中指出:“查雷犯恆成系大漢奸,又確係殺害我黨領袖李大釗等十餘同志(原文如此——引者注)主謀之一”,建議處以死刑,立即執行。並於同年12月17日經部長許建國(後任公安部副部長、中國駐阿爾巴尼亞大使等職)審閱批准。1953年4月26日,“一聲正義的槍聲,使這個血債累累的大漢奸、殺害李大釗等革命先烈的劊子手,有了應得的下場”。

殺害李大釗的另一大劊子手王振南也受到了人民的審判。王系浙江紹興人,自北洋軍閥至蔣介石政府,一直效力於舊司法界。曾任“京師審判廳”刑庭推事(當時對法官的稱呼)。老同盟會會員、辛亥革命後廣東軍政府司法部第一任副部長汪祖澤(汪精衛長兄汪兆鏞長子,國民黨統治時期擔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斥之爲“熱心利祿,不明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