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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事件評論:犯母之尊嚴,立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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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山東聊城刺死辱母者案”在網絡上發酵,引發一場關於司法公正的大討論。先幫大家梳理一下“刺死辱母者案”的由來:

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女企業家蘇銀霞因企業經營問題,曾向當地地產公司老闆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到2016年4月催債手段升級,11名催債人員將蘇銀霞和兒子於歡(本案被告人)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其人身自由,對其進行沒有人性的侮辱,公司員工報了警,民警來了以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告人於歡見母親被辱,情緒激動,混亂中摸出一把刀亂捅,導致4人受傷,其中一人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03月23日《南方週末》報道了此事件和法院判決結果,經微博大V轉發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很多網友對這樣的判決感到憤怒和不平。2017年3月24日山東高法已經受理了此案,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

山東聊城刺死辱母者案事件評論:犯母之尊嚴,立誅!

“刺死辱母者案”主要討論和爭議的話題:

1、被告人於歡殺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該不該判無期這麼重的刑

2、羞辱於歡母親的催債人(死的那位)是否犯了強姦罪

3、警察有沒有瀆職罪

4、催債人違法放高利貸,是否應該追求法律責任和怎麼追責

下面轉載一篇對“刺死辱母者案”的評論文章

犯母之尊嚴,立誅!

作者:章文
摘自公衆號:章文煮茶

我得說,這是近年社會新聞中最令我氣憤的一條,既憤怒於杜志浩喪盡天良的畜生行徑,又憤慨於警察的執法失職以及法官的不公判決。

我想,設身處地,恐怕所有的兒子都會作出於歡那樣的選擇:在自己和母親被非法監禁、在流氓當着自己的面凌辱母親,在警察到場後無所作爲,在警察離開後凌辱極可能進一步升級,此刻作爲兒子,除了拼死捍衛母親的尊嚴,還有其他救濟渠道嗎?

從報道的現場情節來看,餘歡的拔刀刺向流氓是爲了制止正在發生並即將升級的惡行,完完全全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正當防衛”!

因此我非常不能認同法庭的審判意見:於歡面對衆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什麼叫“糾纏”?分明是非法拘禁他人,並對他人進行毆打和侮辱(人身和精神雙重侮辱);什麼叫“不能正確處理衝突”?難道在被一羣流氓非法拘禁、自己母親被流氓進行性侮辱的極端情勢下,兒子只能哀求、在哀求無效時只能眼睜睜地看着母親受辱?

我真得很想當面問一下這位法官:你有母親麼?你的同理心被狗吃了?你怎麼能對流氓的畜生行徑如此輕描淡寫,卻苛求一個兒子在母親受辱時去”正確處理衝突”?

在我看來,這件判決完全錯誤,餘歡不但無罪,而且應當受到表彰,表彰身爲兒子的他制止了流氓繼續侮辱母親並捍衛了母親的尊嚴!天底下,還有什麼比捍衛母親的尊嚴更神聖更正當的事情?人世間,如果有什麼法律連這一點都不認同,那它一定是惡法!

有一則網上評論很辛辣:當你捍衛祖國母親不受辱時,你是被嘉獎的愛國者;當你捍衛自己母親不受辱時,你是被判刑的罪犯。

還有一句流行甚廣的名言: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這句話需要細加考量:首先,除非是外國入侵,你上戰場誅殺入侵者,否則和平年代的貿易糾紛或者文化衝突,只能靠外交手段談判解決;其次,你得思考誰來代表“中華”,你可不要頭腦簡單地去當愛國傻憤青!

但是,有一件是你、是我們每個爲人子者都應當也可以乾的事情,像於歡那樣舉刀向流氓:犯我母者,立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