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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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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規的制定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班級也應該有自己的一些規定才行,如果沒有規定約束,那就會象一盤散沙,到處流放。我們每個人都渴望自由,但自由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如果一旦違反了法律,那隻能失去自由。所以建立班規,就是爲了約束小部分同學的不良行爲,幫助他們改掉不良行爲的。每個人都有惰性,如果無法“自律”,只有依靠“他律”,既有自我教育,又有外在的教育,他律和自律的統一,這纔是完整的教育。或者說,通過‘他律’最後達到‘自律’――也就是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最高境界。就制度而言,民主有兩個原則:行動上,少數服從多數;精神上,多數尊重少數。
  
  班規制定我覺得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廣泛性,也就是說這個班規應該儘可能窮盡同學們和老師今後可能發生的任何違紀現象。比如,班規沒有對遲到作出限制,那麼,同學們天天遲到,老師也不能批評你,因爲你並沒有違反班規!這就需要“依法治班”了!當然,這裏“法”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一個班是沒有立法權的。在這裏只是從精神實質上打個比方。今後班規就相當於我們班的法律!而法律應該在制定的時候儘量不要有漏洞。
  
  二是可行性,就是說班規制定出來後,要能夠落實而不能是一紙空文。要做到可行性,首先是班規的條文應該是對行爲的約束,而不是思想道德的提倡。也就是說,班規只管行爲,也只有行爲我們才能約束。比如,過去有一些班規是這樣制定的:“愛祖國愛人民”……請問,你怎樣知道別人愛不愛祖國愛不愛人民?像這樣的條文毫無可行性!又如不能這樣制定:“勤奮學習”,這也不可監督,如果寫成“課堂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之類,就具備可行性了。另外,班規的可行性還體現在所作出的規定要有彈性,不能太絕對,如果沒有一點彈性最後是很難實行的。舉個例子,可以規定按時交作業,但總有一些時候因爲特殊原因――生病呀,或者忘記帶作業本呀,有同學可能不能按時交,那麼,也可以這樣制定:“每期缺作業或不按時交作業不得超過一次”,也可以規定“兩次”,但同時要寫明,“缺作業必須要向老師作出說明”,這樣富有彈性並不是降低要求或遷就不交作業的同學,而是讓班規更加符合實際,從而真正能夠實施。
  
  第三個原則是制約性,即同學之間和師生之間的互相制約。也就是說,這個班規不只是班幹部和老師那來管同學的,而應該約束每一個人!特別要強調的是,這個班規必須有對班主任的制約。對於一個班集體來說,任何一個成員包括老師都必須遵守共同制定的班規。
  
  通過班規的制定,班上的一切事情走上了正軌,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都因爲有了制度的約束,在學習、教學、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顯變化。班規並不是約束,而是更好的管理好自己。
  
  附:李鎮西的班規
  
  (一)、學習紀律
  
  1.課間即做好下堂課準備,桌面放好有關教材及學習用品;上課音樂一響即保持絕對安靜,回憶上節課內容,預習新課。除負責紀律的幹部外,任何同學不得以任何理由下方位,找同學說話和討論問題,也不能問問題。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2.早讀課提前十分鐘爲讀書時間,所有同學必須聽從老師或科代表的要求。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和科代表監督執行。
  
  3.上課不得說小話,不得做與當堂課無關的事,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4.上課時不得下方位去書櫃取學習資料。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5.課堂上必須坐端正,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6.早晨到校後不得在教室外逗留,應立即進教室作學習準備,並不得說話。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和科代表監督執行。
  
  7.早晨進教室即將有關作業放在自己課桌上,由組長來收;預備鈴一響,不再收作業,違者扣2分。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8.不得抄作業和趕作業,違者扣4分;超過三次通報家長配合教育。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同此。此項由學習委員監督執行。
  
  9.上課、自習無故遲到全期不超過2次,違者扣2分,並寫一篇不少於500字的文字,記述遲到經過及心理活動。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10.課堂在被老師點名批評者,扣4分;並寫一篇不少於500字的文字,向同學和老師表示歉意。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11.上課、自習說話影響他人學習者,扣2分,經提醒一次後仍然說話,罰其當一次值日生。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12.上課、自習無正當理由睡覺者,扣2分,罰其當一次值日生。此項由紀律委員監督執行。
  
  (二)、清潔衛生
  
  13.在教學區內不得吃任何零食,也不許把任何飲料和麪包帶進教室。違者扣2分。此項由生活委員監督執行責。
  
  14.每人負責自己方位周圍的紙屑髒物,負責周圍的保潔。違者扣2分。此項由生活委員監督執行。
  
  15.課堂和課間均不得向垃圾桶遠距離扔垃圾。違者扣2分。此項由生活委員監督執行。
  
  16.按時按要求高質量完成所承擔的清潔任務,違者扣2分,並重做衛生。此項由生活委員監督執行。
  
  17.亂扔紙屑髒物、粉筆、牆上亂畫、隨地吐痰者,一經發現,罰其掃教室。此項由勞動委員監督執行。
  
  18.打掃教室衛生小組,檢查分數不得低於10分,如兩次低於10分,或年級倒數第一,罰該組重掃一週。此項由勞動委員監督執行。
  
  19.打掃教室衛生脫逃者,罰其獨自打掃教室一天。扣4分。此項由勞動委員監督執行。
  
  20.打掃寢室衛生,若不合格被通報者,罰其重掃一天。此項由生活委員監督執行。
  
  (三)、體育鍛煉
  
  21.認真上好體育課,違紀者(如課前集合不認真、逃課、活動期間到教室,不按老師要求訓練等),扣2分,罰跑200米。此項由體育委員監督執行。
  
  22.認真做好課間操。做課間操不認真者,扣2分,並重做課間操。無故不做課間操者,扣4分,罰跑800米。此項由體育委員監督執行。
  
  23.做眼保健操必須認真,動作標準,違者扣2分,並重做。此項由體育委員監督執行。
  
  24.無故不出早操、課間操者,扣2分,罰其跑操場5圈。此項由體育委員執行。此項由體育委員監督執行。
  
  25.無故早操、課間操遲到者,扣2分,罰其跑操場2圈。此項由體育委員執行。此項由體育委員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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